2018年12月1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生态环境部发布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国市监检测【2018】245号)(以下简称《补充要求》),为使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统一认识、统一标准、统一要求,规范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提高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的工作水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司和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委托北京国实检测技术研究院和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组织专家编写了《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资质认定》培训教程。

        本教程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对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的指示和生态环境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管理要求,将《补充要求》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RB/T 214--2017)进行了对比,对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的定义、法律法规要求、人员要求、机构管理等进行了解读,突出了“生态环境监测”的特点,收集了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现场评审和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并作为案例供读者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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