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根据二十届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精神,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近日进驻山东省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在最新发布的《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交办和边督边改情况(第三十批)》通报中披露:一检测公司开展检测过程中,采样人员多次现场摆拍照片,未实际采集样品,或未将采集样品送回实验室,由分析人员直接伪造记录,出具虚假检测报告!

  具体情况如下: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烟台市龙口市东江街道山东新融和检测有限公司存在多个环境问题:

  1、该公司承接的莱阳市、青岛市莱西市监测业务时,未将采集样品送回实验室,直接安排数据编辑人员出具虚假检测报告,上传至管理平台的照片、原始数据、样品交接记录均系伪造。

  2、在噪声、颗粒物、VOCs、地下水等环境检测时,采样日期、时间、频次、数量、测试间隔等均违反行业标准规范,检测时间、仪器时间、采样人员不一致,安排专人负责篡改数据、PS采样照片。

  3、合作客户某项检测指标超标时,该公司安排采样人员、实验室人员通过篡改现场便携仪器原始数据、伪造仪器分析时间、篡改实验室仪器记录等方式篡改真实数据,掩盖超标事实。

  4、该公司采样人员仅七八位,实际每天采集几百份样品,存在不现场采样、伪造检测数据情况。

  5、2022-2024年期间该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故意不真实记录、选择性记录原始数据、纸质原始记录与电子存储记录不一致、用替代样品分析等多种方式伪造、篡改检测数据。

  调查核实情况

  烟台市政府组织烟台市生态环境局、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烟台市公安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山东新融和检测有限公司,成立于2022年4月,主要从事检验检测服务,2023年2月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现有员工31名。

  1、信访件反映的“该承接的莱阳市、青岛市莱西市监测业务时,未将采集样品送回实验室,直接安排数据编辑人员出具虚假检测报告,上传至管理平台的照片、原始数据、样品交接记录均系伪造。”问题。经调阅山东省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测质量管理信息服务平台,并通过现场核查,该公司在莱阳市、青岛市莱西市开展检测过程中,采样人员多次现场摆拍照片,未实际采集样品,或未将采集样品送回实验室,由分析人员直接伪造记录,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经抽取该公司今年以来出具的1200余份报告,已初步发现涉嫌造假报告300余份,具体数量正在进一步核实中。

  2、信访件反映的“在噪声、颗粒物、VOCs、地下水等环境检测时,采样日期、时间、频次、数量、测试间隔等均违反行业标准规范,检测时间、仪器时间、采样人员不一致,安排专人负责篡改数据、PS采样照片”问题。经查,该公司在颗粒物、VOCs项目环境检测过程中,采样人员实际未采集颗粒物项目样品,采集非甲烷总烃样品数量不符合规范要求,应当采集4个样品,实际仅采集1个样品,分析人员直接编造数据,出具检测报告,存在采样、分析、记录等多个环节造假。废水监测项目存在样品处理方式不符合规范要求,未按要求添加固定剂等问题。

  3、信访件反映的“合作客户某项检测指标超标时,该公司安排采样人员、实验室人员通过篡改现场便携仪器原始数据、伪造仪器分析时间、篡改实验室仪器记录等方式篡改真实数据,掩盖超标事实。”问题。经查,该公司在开展采样、检测过程中,对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VOCs等检测项目直接修改现场便携仪器原始数据、伪造仪器分析时间、篡改实验室仪器记录,出具虚假检测报告。因无法还原检测时被检测单位的实际排放情况,无法查证是否因超标而修改数据的问题。

  4、信访件反映的“该公司采样人员仅七八位,实际每天采集几百份样品,存在不现场采样、伪造检测数据情况。”问题。经查,该公司现有现场采样人员12名,2025年以来出具监测报告1500余份。目前经核实的主要是检测人员对废气检测项目基本现场不采样、摆拍照片、伪造采样过程,具体情况同上。

  5、信访件反映的“2022-2024年期间该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故意不真实记录、选择性记录原始数据、纸质原始记录与电子存储记录不一致、用替代样品分析等多种方式伪造、篡改检测数据。”问题。该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故意不真实记录、选择性记录原始数据核查情况同上,VOCs检测项目存在样品采样不足,用替代样品进行分析伪造检测数据问题,查阅实验室电脑发现频繁修改系统记录时间。

  处理和整改情况

  烟台市政府责成烟台市生态环境局、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采取以下措施:

  1、烟台市生态环境局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进一步调查处理,拟将该企业涉嫌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罪的犯罪线索,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2、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要求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口分局、烟台市生态环境局龙口分局加强对企业监管力度,问题整改到位,防止问题复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