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各有关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生态环境检验检测市场监管,强化检验检测机构主体责任意识,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于7月至8月,联合组织开展了2025年度全区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专项监督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监督检查,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联合选派20名生态环境资质认定评审专家,随机抽调各市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检查执法人员200人次,共组成10个检查组,在全区范围内对50家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实施不预先通知的现场专项监督检查。其中,2024年7月至2025年6月在全区生态环境监督检查中被立案查处、2024年度全区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被考核为“不满意”的,共12家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被直接纳入检查对象。此次检查坚持以发现问题为导向,采用“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将机构是否具备涉重金属检验检测能力作为检查内容之一,重点关注并检查“含有铅、镉、砷、汞、铊、锑、铬、锰,兼顾铜、锌等其他重金属污染物”内容的检验检测报告。

  经现场检查和对检查结果的综合分析研判,有18家机构存在超出资质认定范围进行检验检测、检验检测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检验检测规程或者方法等情形,造成检验检测数据、结果存在错误或者无法复核等较严重问题,处理意见是“责令限期改正并进一步调查处理”,占36%;有29家机构存在未按规定办理标准/资质能力等变更手续、采样方法不能满足标准规定等问题,处理意见是“责令限期改正”,占58%;有3家机构存在一般性管理问题,处理意见是“自行整改后通过”,占6%。

  本次检查机构的分布情况:南宁市19家,柳州市9家,桂林市5家,贵港市4家,百色市4家,梧州市3家,贺州市2家,北海市1家,防城港市1家,钦州市1家,河池市1家。

  二、监督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诚信建设方面问题。一是部分机构检验检测技术人员、设备设施已不满足资质认定能力要求,但未申请注销相关资质;二是超出标准方法适用范围,出具不具备资质能力的检验检测报告;三是个别采用电子签名的机构无检测信息管理系统(LIMS系统),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的要求。

  (二)人员能力方面问题。一是部分机构检验检测人员未签署杜绝同时在两个及以上检验检测机构从业的承诺;二是机构未及时在系统中对检验检测人员信息进行更新;三是部分机构未对人员的能力进行有效评价确认,缺失上岗考核材料;四是部分机构相关人员签名章管理不规范,未有效受控;五是部分机构相关资格、授权、教育、培训和监督记录缺失;六是部分机构操作人员无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上岗证却操作特种设备。

  (三)场所环境设施方面问题。个别机构的实验室布局不合理,检测不相容活动的相邻区域未有效隔离,环境条件不符合标准要求,无环境监测相关仪器设备,可能影响检验检测数据和结果。

  (四)设施设备、仪器及样品管理方面问题。一是部分机构实验室天平未按要求配置减震措施;二是部分仪器设备未经检定或超出检定有效期使用;三是缺失仪器使用记录或者仪器使用记录不完善;四是缺失与检测能力要求相匹配的仪器设备;五是样品存放室不规范或缺失样品存放、流转记录,样品存放处理不满足要求,样品留样不足;六是样品室存放的样品未按类别、种类、相互影响程度、存放的条件要求存放,存在混放行为;七是样品标识不明确,部分样品无标识或标识状态表述不正确,缺失样品唯一性标识;八是样品的发放、流转、受检、查验、交接及留样等记录无机构的受控标识;九是部分机构特种设备未按要求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未检定,没有按要求进行标识;十是危险化学用品的保存、领用不规范。

  (五)报告和原始记录方面问题。一是检测/监测报告和原始记录保存不完整,部分原始数据和检测报告缺失、不完整、缺少可追溯性、格式不规范;二是原始记录和报告缺少人员签字或存在代签、盖章现象;三是未按照标准要求进行检验检测;四是样品转单、原始记录缺少必要信息或信息不充分;五是原始记录等缺少必要的检测过程环节和过程内容具体描述记录及标准样品、设备信息;六是部分机构未按照《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要求进行分包;七是部分机构未将必要电子数据原始记录进行打印,或热敏纸复印件模糊不清。

  (六)机构变更方面问题。部分机构仍存在标准变更不及时或未按要求进行变更而使用新标准的问题。

  (七)质量管理体系方面问题。一是未及时按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对管理体系文件进行修订;二是缺少相应的作业指导书。三是部分机构设备标识、标准等缺失,档案管理不到位等。

  (八)其它。部分机构法定地址已没有相应环境设备和技术人员,机构未及时在相关资质认定审批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三、相关要求

  (一)各市市场监管局要对机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不符合资质认定条件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处理结果及时函告同级生态环境部门;各市生态环境局要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和《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对机构数据缺失和弄虚作假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处理结果及时函告同级市场监管部门;对机构涉嫌犯罪的,要加强行刑衔接力度,及时做好案件线索移交。严厉打击出具不实、虚假检验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厅将跟踪检查结果、闭环监督。

  (二)各相关检验检测机构收到通报后,要切实履行检验检测机构主体责任,按照《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管理办法》等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计划,举一反三、不断完善内部管理,规范检验检测程序,强化质量体系运行,配合监管部门的现场审核确认工作。

  (三)各市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要运用好此次检查结果,加强对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的督促指导,并开展好辖区内“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督促辖区内发现问题的检验检测机构依法依规做好整改落实工作。对通报中列为“责令限期改正”、“责令限期改正并进一步调查处理”的机构,要立即开展进一步现场调查、审查,并对机构上报的整改报告和相关证据材料及时进行现场审核确认,对其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并将相关落实情况及时报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和生态环境厅。

  (四)各市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要对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系统分析,以区域性、行业性问题为导向,加强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监管方法研究。要积极完善检验检测“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用风险分类管理、信用承诺等制度举措,形成行之有效的检验检测信用监管工作机制和模式,不断提升全区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水平。

  (五)各相关资质认定审批部门要严格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准入管理。对新申请检验机构的技术能力、人员、场所设施、仪器设备、管理体系等资质认定条件进行全面审核,确保符合国家相关评审要求,严把行业准入关。

  附件:

  1.处理意见为责令限期改正并进一步调查处理的机构名单(18家)

  2.处理意见为责令限期改正的机构名单(29家)

  3.处理意见为自行整改后通过的机构名单(3家)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5年11月3日

  

处理意见为责令限期改正并进一步调查处理的机构名单

(18家)

 

序号

地市

检查机构名称

处理建议

1

南宁

广西西湾环境监测有限责任公司

责令限期改正

并进一步调查处理

2

南宁

广西合创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责令限期改正

并进一步调查处理

3

南宁

广西三达环境监测有限公司

责令限期改正

并进一步调查处理

4

南宁

广西南宁剑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责令限期改正

并进一步调查处理

5

南宁

广西创威环境监测有限公司

责令限期改正

并进一步调查处理

6

柳州

柳州紫荆技术转移中心有限公司柳州紫荆分析检测中心

责令限期改正

并进一步调查处理

7

柳州

柳州市柳职院检验检测有限责任公司

责令限期改正

并进一步调查处理

8

桂林

桂林千卓环境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责令限期改正

并进一步调查处理

9

桂林

恒晟水环境治理股份

有限公司环境监测中心

责令限期改正

并进一步调查处理

10

桂林

广西生之源环境监测

有限责任公司

责令限期改正

并进一步调查处理

11

梧州

广西渝建斌检测服务

有限公司

责令限期改正

并进一步调查处理

12

钦州

广西恒沁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责令限期改正

并进一步调查处理

13

贵港

广西华坤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责令限期改正

并进一步调查处理

14

贵港

广西蓝海洋检测有限

公司

责令限期改正

并进一步调查处理

15

贵港

广西纬泽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责令限期改正

并进一步调查处理

16

百色

广西长兴检测有限公司

责令限期改正

并进一步调查处理

17

贺州

广西沁园环境检测有限公司

责令限期改正

并进一步调查处理

18

河池

广西一鼎检业有限公司

责令限期改正

并进一步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