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市场监管局发布《湖北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共五章三十二条,明确省质检中心功能定位、准入条件、建设标准、运行规范与监管要求。

  围绕省级质检中心建设运行推出多项创新监管举措:

  1.在现有省质检中心“筹建—验收”规范基础上,延伸管理链条,对省质检中心实现“建、用、管、退”全生命周期管理,以制度完善促进提质增效。

  2.原有省质检中心申报条件要求申报前必须为省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此次《管理办法》明确分支机构、实验室均可申报,但在验收时必须为独立法人,通过拓宽申报对象的方式,支持吸引更多中央在汉、高校科研院所实验室等优质机构边筹建、边落户。

  3.围绕“51020”先进制造业产业集群中的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20个千亿产业中明确的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发展需求,针对检验检测机构“不敢投、不愿投”的实际情况,放宽承建单位检验检测经历要求,从2年降至不少于6个月;延长筹建周期,筹建期从18个月延至36个月,适配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标准体系逐步完善的客观状况。

  4.匹配国家质检中心管理要求,建立年度总结、定期动态评估机制,评估分优秀、合格、不合格等次,激发省质检中心发挥作用,完善省质检中心评估退出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