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公告,为做好新资质标准重新核定工作,对2026年6月7日前已在省住建厅综合服务平台申请重新核定但尚未办结的检测机构,其原资质证书有效期统一延至该事项行政许可公告之日,最长可延至2026年12月31日。重新核定通过的机构将获发新版资质证书;未通过但仍需申请资质的,须按新资质标准通过"首次申请"或"增项"方式重新申报。自2026年6月8日起,省住建厅不再受理新资质标准重新核定申请。详文如下:

  为做好新资质标准重新核定(以下简称“重新核定”)工作,经研究,对2026年6月7日前,已在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综合服务平台申请重新核定事项,但尚未办结该事项的检测机构,其原资质证书有效期统一延至该事项行政许可公告之日(最长延至2026年12月31日)。重新核定资质通过的,核发新版资质证书;未通过重新核定但仍需申请资质的,请按照新资质标准有关规定,通过“首次申请”、“增项”的方式提出资质申请。

  自2026年6月8日起,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不再受理新资质标准重新核定申请事项。

  省级行政审批咨询电话:025-83666783/83666739;省质监总站联系电话:025-51868717。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