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某环境检测有限责任公司,2026年6月被石河子市生态环境局罚了26.95万。钱不算最多,但这个案子有个罕见角色:样品管理员。

  7份检测报告的颗粒物项目,伪造原始监测记录和监测数据。这个套路不新鲜,前面恩测案也是复制粘贴数据。

  样品管理员在现场检查时,伪造了12份非甲烷总烃气体样品(编号26-NMHC-0473到26-NMHC-0484)。气体样品是什么概念?是从现场采集回来的实物。样品管理员没去现场、没接触过真实气源,直接"手搓"了一批样品出来。连样品都是假的,后续所有检测等于在空气上做实验。

  依据《生态环境监测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机构罚款10万到50万。本案裁量因素看起来都是减分项:初犯、违法不到3个月、小型企业、态度积极。但最终罚了26.95万,接近区间中位线,并没有因为初犯就轻饶。

  原因在案情描述里能找到——7份报告+12份伪造样品,数量摆在那里。量级决定了裁量底线。

  样品管理员这个角色值得注意。

  之前海策案罚的是采样人员和报告签发人,恩测案罚的是实验员和实验室主任,本案罚的是样品管理员。从采样→样品管理→实验分析→报告签发,环境监测全链条每个环节都有人被追责过了。没有哪个岗位是安全的,只要经手数据,出了事一个都跑不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