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认监委就认证认可行业标准《检验检测报告格式规范》(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旨在明确报告的构成要素、格式要求、内容规范、签章规则等,为各类检验检测机构提供可操作的技术依据,也为监管机构开展报告质量抽查提供统一尺度,意见反馈截至2026年10月10日。详情如下:

各相关单位:

  为引导检验检测机构规范出具检验检测报告,提升行业报告质量,支撑智慧监管,按照认证认可行业标准的制定工作程序,我中心起草了认证认可行业标准《检验检测机构报告格式规范(征求意见稿)》。根据认证认可行业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规定,现将标准征求意见稿和有关材料印送给你们,请结合职能研提意见,于2026年10月10日前反馈至电子邮箱mal@ccai.org.cn。

  请予支持为盼。

  联系人:马琳 010-82261755

  附件:

  1.检验检测报告格式规范(征求意见稿)

  2.编制说明

  标准制定背景及要求

  检验检测报告是检验检测活动的最终输出成果,是传递结果、支撑监管、服务社会的重要载体。近年来,我国检验检测市场快速发展,2025年全年检验检测机构向社会出具检验检测报告共5.71亿份,但报告格式不统一、内容不规范等问题日益凸显。

  一是从行业发展看,报告格式杂乱制约机构规范化建设,部分机构报告要素缺失、表述模糊、签章不全,影响行业整体形象和质量管理体系完善;

  二是从监管需求看,格式不统一增加监管核查难度,随着智慧监管加速推广,各机构报告关键信息字段位置不固定、命名不统一,导致监管系统难以自动抓取核验,大量核查仍依赖人工;

  三是从应用便利看,报告专业性强且格式多样影响使用方阅读理解,使用方需花费大量时间熟悉不同格式才能准确提取信息,影响结果的有效传递和便捷使用;

  四是从文件现状看,GB/T 27025《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等虽对检验检测报告内容的必备要素提出了原则性要求,但未对报告的具体格式、内容构成、编排方式等作出统一规定。

  为从根本上解决上述问题,亟需制定一部统一的《检验检测报告格式规范》行业标准,明确报告的构成要素、格式要求、内容规范、签章规则等,为各类检验检测机构提供可操作的技术依据,也为监管机构开展报告质量抽查提供统一尺度。

  与国内外相关标准、文献的关系

  (1)国内标准

  GB/T 27020《合格评定 各类检验机构的运作要求》、GB/T 27025《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等标准及法规对检验检测报告的必备要素、管理要求作出了原则性规定,但未对报告的具体格式、内容构成、编排方式、签章规则等提出统一的技术要求。本标准在现有规范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填补了报告格式层面的标准空白。

  (2)国际标准

  本标准未采用国际标准,主要结合我国检验检测行业实际,参照国际通行的报告编制原则(如清晰性、完整性、可追溯性),在结构设计与内容要求上与ISO/IEC 17025等国际标准的理念保持一致。

  (3)文献依据

  项目组收集了近年来检验检测行业监管通报、机构报告样本、智慧监管平台数据字段需求等文献资料,充分吸收了行业实践中的共性问题和监管需求。

  主要技术内容的确定

  本标准分为10部分,主要内容如下:

  1.范围

  介绍本标准规定的主要内容(术语定义、总则、构成要素、格式编排要求、内容要求、编制审核批准、修改补充更正、存档保存),以及本标准适用的领域(各类检验检测机构的报告格式规范化工作),并说明特定领域可据此制定更具体的实施细则。

  2.规范性引用文件

  列出了本标准引用的GB/T 27020《合格评定 各类检验机构的运作要求》和GB/T 27025《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这些文件的部分条款构成本标准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

  3.术语和定义

  为便于对标准条文的理解,对“检验检测报告”“唯一性标识”“监督抽查”“委托类检验”等4个核心术语进行了定义,并与GB/T 27020、GB/T 27025界定的相关术语共同适用于本标准。

  4.总则

  提出了检验检测报告应遵循的四项基本原则:格式统一、结构清晰、内容完整、表述准确;过程和结果应真实客观,不得含有误导性或歧义性信息;便于客户理解、使用和存档,鼓励电子报告并确保其同等效力;多语种版本应保持结构、内容和印制要求一致。

  5.构成要素

  明确了检验检测报告的构成要素,分为两类:必备要素(报告标题、唯一性标识、机构信息、客户信息、样品描述、日期信息、检测方法识别、检测结果、批准人签名、结果仅对样品有效的声明、禁止复制声明、检测活动地点等12项)和特定要素(分包信息、抽样信息、测量不确定度、方法偏离说明、环境条件记录、认证认可标识、仪器设备状态、符合性声明、客户提供信息免责声明等11项,根据具体情况选用)。

  6.格式与编排要求

  规定了报告编排应有序、版面整洁、易于阅读;宜采用A4幅面纸张,封面和封底不计页码,自首页起以“第x页 共x页”格式编排;正文应使用宋体、仿宋、楷体等标准字体,标题与正文字号应有明显区分,鼓励机构形成受控的字体字号质量文件。

  7.内容要求

  分别对报告的各组成部分规定了详细的内容要求:封面(报告标题、编号、委托方名称、产品名称、检测类别、机构名称等)、首页(基本信息、委托信息、样品信息、抽样信息、结论与说明、备注信息等)、检验检测信息页(项目序号、项目名称、检测方法、技术指标要求、检测数据/结果、单项评价、附注信息等)、封底(声明事项)以及签章与签发(批准人签字、签发日期、资质标志、印章及骑缝章施加要求)。

  8.编制、审核与批准

  规定了报告的编制/主检、审核、批准应由具备相应资格和能力的人员执行,并保留相关记录,确保报告质量。

  9.修改、补充与更正

  规定了对已签发报告的修改和补充,应以追加文件、重新出具等方式进行,并明确标识“修改/补充/重出”,确保原报告可被识别和追溯,修改过程应保留记录。

  10.存档与保存

  规定了报告的原始记录、编制审核记录及最终版本(包括电子版)应按照管理体系要求和安全保密规定进行存档,保存期限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要求。

  附录A(资料性)

  以表格形式给出了报告各组成部分(封面页、首页、数据页、附件页、声明页)的文字内容对应的推荐字号和字体,供机构参考执行。

  附录B(资料性)

  以模板示例形式给出了检验检测报告(封面、委托送样首页、委托抽样首页、检验检测信息页、封底)的实际排版样式,供机构参照设计。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则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

  检验检测报告格式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检验检测报告的术语和定义、总则、构成要素、格式与编排要求、内容要求、编制、审核与批准、修改、补充与更正。

  本文件适用于各类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报告的格式规范化工作。特定领域或行业可根据本文件制定更具体的实施细则。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7020 合格评定 各类检验机构的运作要求

  GB/T 27025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GB/T 27020、GB/T 27025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检验检测报告 inspection and testing report

  检验检测机构依据相关标准或技术规范,对样品(产品、对象等)进行检验、检测后,出具的载有客观、完整、准确数据、结果和(或)符合性说明的书面文件。

  3.2 唯一性标识 unique identification

  用于识别和追溯每一份报告的、具有唯一性的编号或代码。

  3.3 监督抽查 supervise inspection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为监督产品质量,依法组织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的产品进行抽样、检验,并进行处理的活动。监督抽查分为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组织的国家监督抽查和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地方监督抽查。

  3.4 委托类检验 entrustment inspection

  委托方(包括单位、团体、个人等)与检验检测机构按照合同约定,开展法律法规规定的法定检验之外的委托检验行为,包括委托检验、委托抽样检验、生产许可证检验、认证检验、仲裁检验等,以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之外的其他国家机关下达的检验任务。

  4 总则

  4.1 检验检测报告应格式统一、结构清晰、内容完整、表述准确、结论明确,确保其公正性、规范性和严肃性。

  4.2 检验检测报告中所包含的过程和结果应真实、客观,不得含有误导性、歧义性信息。

  4.3 检验检测报告应便于客户理解、使用和存档。鼓励采用电子报告形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确保其真实性、完整性、安全性和可追溯性等同于纸质报告。

  4.4 检验报告需要提供其它语种的版本时,不同版本应保持报告结构、报告内容和报告印制要求一致。

  5 构成要素

  5.1 必备要素

  每份检验检测报告应至少包含以下要素:

  a) 报告标题(如“检验报告”、“检测报告”或“检验检测报告”);

  b) 报告唯一性标识(报告编号)、每页标识及总页数;

  c) 检验检测机构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

  d) 客户名称及地址(如适用);

  e) 所检样品的描述、状态及唯一性标识;

  f) 收样日期、检验检测日期及报告签发日期;

  g) 所用检验检测方法的识别(标准、规范或非标方法的明确说明);

  h) 检验检测结果,必要时明确测量单位;

  i) 报告批准人的姓名、签名或等效标识;

  j) 相关时,结果仅与被检样品或对应批次有关的声明;

  k) 未经检验检测机构书面批准,不得复制(全文复制除外)报告的声明。

  l)检验检测活动的地点(包括客户设施、检验检测机构固定设施以外的场所、相关的临时或移动设施等)

  5.2 特定要素

  根据检验检测活动的具体情况和客户要求,报告还应包含以下要素:

  a) 分包方信息、分包项目及结果;

  b) 对结果解释有必要时,包括抽样信息(如抽样时间、抽样地点、抽样计划、抽样人、抽样环境、抽样方法等);

  c) 适用时,给出测量不确定度的声明;

  d) 对遵守或偏离所用方法、规范、标准的说明;

  e) 特定方法、客户或管理要求的附加信息;

  f) 检验检测环境条件记录;

  g) 报告使用建议或限制条件说明;

  h) 检验检测机构标志或认证认可标识(如CMA、CNAS等);

  i)检测用仪器设备状态信息的识别;

  j)适用时,给出与要求或规定的符合性声明;

  k)适用时,对客户提供信息的识别和免责声明。

  6 格式与编排要求

  6.1 基本要求

  报告应编排有序,版面整洁,易于阅读,前后文同类信息相互对应。

  报告一般由封面页、首页、数据页、封底页等部分组成,必要时可在数据页后增加补充说明或附件页。

  报告需翻译为不同语言版本时,结构与内容应与简体中文版本保持一致。

  6.2 页面设置与排版

  宜采用A4幅面纸张。页边距应适中,布局合理。报告应有清晰的层次结构,可通过字体、段落、编号等方式区分不同部分。

  报告封面页和封底页一般不计页码,自报告首页开始以“第x页 共x页”依次施加页码。

  6.3 字体与字号

  报告正文应使用宋体、仿宋、楷体或Times New Roman等标准字体。标题与正文字号应有明显区分。同一类型信息宜使用相同字体字号。

  宜对报告各组成部分的字体和字号进行规定并形成受控的质量文件。

  7 内容要求

  检验检测报告的结构组成检验报告由封面、首页、检验检测信息页、附件页(如适用)、封底页五部分组成,每部分内容独立成页,附件页可根据检验报告需要确定是否添加。

  7.1 封面

  7.1.1 一般包含报告标题、报告编号、委托方名称、产品/对象名称、检验检测类别、机构名称,必要时可添加受检单位、生产单位、签发时间等信息;

  7.1.2 标志标识加施应符合各类资质合规要求;

  7.1.3 报告编号应符合唯一性规则;

  7.1.4 单位名称应为责任主体全称,委托单位名称应为组织全称或自然人姓名;

  7.1.5 产品/对象名称应与其标称名称一致,标称名称无法识别的,可采用标准名称或委托方指定的等同或近似名称,不得使用不相关或容易歧义的简称,必要时可采用名称后括号说明或报告备注等方式补充信息;

  7.1.6 检验检测类别一般包括:委托送检、委托抽检、监督抽查等;

  7.1.7 封面模版参见附录A中A.1。

  7.2 首页

  7.2.1 一般包含基本信息、委托信息、样品信息、抽样信息(适用时)、结论与说明信息、备注信息等;

  7.2.1.1 基本信息包括机构名称、报告编号、报告页码、检验检测类别、检测日期。

  ——机构名称为责任主体全称,置于页面顶部居中;

  ——检测日期包括样品按方法规定进行状态调节或预处理到检测结束的时段,具体到日。

  7.2.1.2 委托信息包括委托方名称、委托日期、检验检测项目、检验检测依据、结论判定依据、受检单位名称(适用时)。

  ——委托日期指机构与委托方针对此样品达成委托协议的日期;

  ——检验检测项目应与对应标准中的技术指标要求条款名称或试验方法名称相一致;

  ——检验检测依据指对试验方法的识别,如涉及内容较多可填写“详见检验检测信息页”引至后文详述;

  ——结论判定依据指对规定要求的识别,必要时应包含单项评价与综合判定的根据;

  ——受检单位一般适用于监督抽查、生产分包检查等场景,应填写责任单位全称。

  7.2.1.3 样品信息包括样品名称、规格型号、商标、等级、数量、状态、到样日期、生产单位名称(适用时)。

  ——应明确所检样品的规格型号。规格型号应与样品的标称信息一致,标称信息无法识别的,可采用标准规格型号或委托方指定的规格型号;

  ——商标应与样品的标称信息一致,图形商标不得通过文字描述代替;

  ——样品等级应与其标称信息一致,标称信息无法识别的,可采用委托方指定信息并在备注中声明信息来源;

  ——样品数量须明确单位,若干个单体样品不宜用“1组、1套”等概述;

  ——样品状态一般为样品接收时情况简述,样品状态异常时应按实际情况详述;

  ——生产日期/批号应与其标称信息一致,标称信息无法识别的,可采用委托方指定信息并在备注中声明信息来源;

  ——到样日期指样品到达机构经查验并予接收的日期;

  ——生产单位名称应与其标称信息一致,标称信息无法识别的,可采用委托方指定信息并在备注中声明信息来源。

  7.2.1.4 抽样信息(适用时)包括抽样日期、抽样地点、抽样人、抽样基数、抽样依据、抽样单号。

  ——抽样人指在现场实际抽取样品的人,宜不少于2人,应与相关抽样单对应一致;

  ——抽样地点指所抽取样品的实际存放地点,应具体到建筑门楼或街巷院落等可追溯信息,不得采用“企业库房”等模糊表述;

  ——抽样基数需区分具体场景,型式检验等需对应标准规定的组批,监督抽查等需按所抽取产品实际库存总量或相关规定执行;

  ——抽样依据指抽样所执行的标准或约定方法,必要时可在后文详述抽样过程。

  7.2.1.5 结论与说明信息:结论应基于检验检测结果,按照判定依据做出符合性说明或综合判定,表述应准确、严谨、无歧义。任何附加说明、免责声明或对报告使用范围的限制应清晰明了;

  7.2.1.6 备注信息按需填写,可包括对分包信息、报告修改、标准偏离、免责声明等特殊情况说明;

  7.2.2 首页模版参见附录A中A.2、A.3。

  7.3 检验检测信息页

  7.3.1 应清晰列出检验检测项目、依据的检验检测方法编号(含年号)、主要仪器设备(如适用)、指标要求、检验检测条件(如适用)、检验检测数据/结果、检验检测单项评价(如适用)。

  7.3.2 数据页内容设计应科学合理,一般包括:

  ——项目序号,宜与首页检验检测项目排序对应一致;

  ——检验检测项目名称应与首页中信息对应一致;

  ——检测方法应明确检测方法标准编号(含年号)及条款号,或其他等效信息明确具体方法,必要时指向后文做具体方法详述;

  ——技术指标要求应填写判定依据中对项目指标参数的定性定量要求,不涉及符合性声明时可表述为“仅出具实测值”;

  ——检验检测数据、结果:

  定量指标应填写与技术指标要求对应的数据结果,包括具体数据结果或与指标对应的比值或差值;

  定性指标检测结果如与技术指标要求表述近似,可填写“符合要求”;如结果存在异常或容易产生歧义,应描述更具体的内容。必要时可采取附件页等形式向委托方提供原始观察数据/现象或计算推导过程等更详细的信息;

  ——单项评价(适用时,数据结果对单项指标进行的符合性评价,宜表述为符合/不符合/不适用/——);

  ——附注信息(包括检测地点、报告正文结束标识,适用时还可包括检出限、不确定度、分包信息、样品描述、抽样方案和过程等补充信息)。

  7.3.3 检验检测信息页模版参见附录A中A.4。

  7.4 封底

  7.4.1 声明信息作为报告固定内容,一般置于封底页。适用时也可置于封面页背后等其他位置。

  7.4.2 声明信息宜包括:

  ——本报告无“编制/主检、审核、批准”签字无效,无“检验检测专用章或公章”及其骑缝章无效;

  ——本报告涂改、部分复印无效;

  ——委托送检样品的代表性和真实性及相关委托信息的真实性有委托方负责;委托送检报告的检测数据和结果仅对收到的样品负责;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本报告进行夸大、不实及不当宣传;

  ——若对本报告有异议,应于收到报告之日起xx日内向本机构提出书面意见,逾期未提出异议视为认可本报告;

  ——本声明系报告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报告正文效力一致。

  7.4.3 封底模版参见附录A中A.5。

  7.5 签章与签发

  报告应有批准人的签字或等效的授权标识(使用电子签名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报告签发日期为最终报告批准人签发报告的时间。

  适用时,相关资质标志标识按对应规则施加在报告封面页顶部适当位置。

  检验检测机构检验检测专用章或公章等责任主体印章应施加在报告封面页机构名称和(或)报告首页签发时间处,多页报告应同步施加骑缝章。

  8 编制、审核与批准

  报告的编制/主检、审核、批准应由具备相应资格和能力的人员执行,并保留相关记录,确保报告质量。

  9 修改、补充与更正

  对已签发报告的修改、补充,应以追加文件、重新出具等方式进行,并明确标识“修改/补充/重出”,确保原报告可被识别和追溯。修改过程应保留记录。

  10 存档与保存

  报告的原始记录、编制审核记录及最终版本(包括电子版)应按照管理体系要求和安全保密规定进行存档,保存期限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要求。

  附录A:

  

  附录B:

  

  

参 考 文 献

  [1]《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2015年4月9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63号公布,根据2021年4月2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改)

  [2]《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2021年4月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9号公布,根据2025年3月1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01号修订)

  文章来源:认证认可标准化信息服务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