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认证认可标准化信息服务平台就三项认证认可行业标准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分别为《检验检测报告编码验证数据规范》(意见反馈截至2026年11月20日)、《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数据规范》《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数据规范》(后两项反馈截至2026年11月22日),详情如下:

各有关单位:

  根据《认证认可行业标准制(修)订工作程序》(国认科〔2018〕15号)要求,相关起草单位已完成《检验检测报告编码验证数据规范》认证认可行业标准草案的编制工作,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如有反馈意见,请填写《认证认可行业标准草案征求意见表》,并于2026年11月20日前将意见反馈至起草单位联系人。反馈意见需加盖单位公章或附个人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马志远

  联系电话:010-88652508

  电子邮箱:mazhiyuan@samr.gov.cn

  认监委

  2026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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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验检测报告编码验证数据规范.pdf(征求意见稿)

  检验检测报告编码验证数据规范.pdf(编制说明)

  检验检测报告编码验证数据规范(编制说明)(部分)

  目的、意义(工作开展背景及要求)

  检验检测报告是具有法律效力、社会采信作用的关键技术文书,广泛应用于质量监管、行政执法、贸易通关、市场采信、消费维权等场景。近年来,我国检验检测行业市场化、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程度进一步提升,“小、散、弱”现象逐步改善。但在行业健康发展的同时,长期存在检验检测报告编码规则不统一、验证渠道不畅通、数据口径不一致、真伪难以辨别等问题,虚假报告、篡改报告风险突出,既影响检验检测公信力,破坏市场公平和信任,影响营商环境,也给市场监管与社会治理带来挑战。检验检测报告造假极大损害了产品使用方和消费者切身利益,使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易引发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或重大市场纠纷,对相关领域公共安全和人民身体健康造成危害。市场监管总局高度重视检验检测报告造假现象,于2025 年3 月修订了《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总局令第39 号),加强了对检验检测机构出具报告的管理,明确规定了不实报告的4 种情形和虚假报告的5 种情形,加大了不实和虚假报告的处罚力度,同时对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授权签字人进一步明确了职责,规范了从业人员的行为。检验检测报告的真实性关乎国计民生,亟需通过检验检测报告统一编码与验证机制,加强对报告的统一管理,规范编码、验证等环节,才能提升检验检测报告的权威性,真正发挥检验检测作为质量基础设施的重要作用,为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可靠技术支撑。

  为统一检验检测报告编码验证全流程数据要求,规范报告码段管理、报告编码、报告验证析等活动;明确数据项名称、类型、格式、值域规则,保障数据唯一、准确、完整、可追溯;支撑开展检验检测报告统一编码验证系统建设与跨部门数据共享,为报告防伪、风险防控、智慧监管提供统一技术依据,制定本文件。本文件是检验检测行业数字化监管的重要基础标准,实施后可有效遏制虚假报告、提升报告公信力,降低社会验证成本与信任风险;规范检验检测机构报告管理行为,提升行业规范化水平;支撑监管部门精准监管、智能预警,提高监管效能。

  主要技术内容的确定

  (1) 检验检测报告编码验证数据组成

  报告标识码资源数据,包括报告标识码码段数据和报告标识码数据;

  报告编码数据,包括报告信息上传数据和编码结果数据;

  报告验证数据。

  (2)检验检测报告统一编号规则及编码资源数据

  包括检验检测报告统一编号规则、检验检测报告标识码资源数据的数据表述方法及规则要求。

  (3)检验检测报告编码数据

  包括检验检测报告信息上传数据、检验检测报告编码结果数据的数据表述方法及规则要求。

  (4)检验检测报告验证数据

  包括检验检测报告验证数据的数据表述方法及规则要求。

  

各有关单位:

  根据《认证认可行业标准制(修)订工作程序》(国认科〔2018〕15号)要求,相关起草单位已完成《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数据规范》认证认可行业标准草案的编制工作,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如有反馈意见,请填写“发表意见”相关信息,并于2026年11月22日前将意见反馈至起草单位联系人,感谢您的支持。

  联 系 人:贺鹏艳

  联系电话:010-82261985

  电子邮箱:18701408956@139.com

  认监委

  2026年10月22日

  点击下载:

  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数据规范.doc(征求意见稿)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数据规范.docx(编制说明)

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数据规范(编制说明)(部分)

  目的、意义(工作开展背景及要求)

  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数据是支撑检验检测行业监管的基础性数据资源。我国检验检测行业规模持续扩大,已成为国家质量基础设施、公共安全保障与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随着“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专项检查、信用风险分类、智慧监管等全面实施,《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总局39号令)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据检验检测机构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开展相关监督检查工作;2026年2月,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印发《检验检测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工作指引》,对检验检测机构从业人员执业档案管理、信息公示等管理制度作出规定;2025年2月,国家认监委秘书处印发《〈获总局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信用风险分类管理规范(试行)〉及风险分类指标体系》,旨在完善信用监管机制,提升检验检测机构监管的科学性、精准性、有效性。

  但行业监管存在数据标准不统一、采集口径不一致、系统互通困难、信息共享不畅等问题,从业人员管理、机构监督抽查、执法办案、信用评价等工作缺乏统一的数据规范,难以满足精准监管、协同监管与智能监管的现实需求。

  为统一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数据标准,规范数据采集、交换、共享与应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与国家标准,制定本文件。本文件旨在统一数据项、数据类型、格式与值域,实现监管数据定义一致、口径统一、要素完整;规范从业人员管理、监督抽查、信用风险分类等全流程监管行为;打通跨层级、跨部门数据壁垒,支撑监管系统对接与信息共享;为信用风险分类、大数据监测、差异化监管提供权威数据支撑,保障监管数据真实、准确、可追溯。

  本文件的制定与实施,有利于提升检验检测监管精准化、智能化水平,强化重点领域风险防控;有利于构建全生命周期信用监管体系,落实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有利于压实机构主体责任,规范从业行为,保障检验检测数据与结果真实可靠,维护市场秩序;有利于夯实行业数字治理基础,提升行业统计分析、政策制定与风险研判能力,全面推进检验检测行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主要技术内容的确定

  (1)标准章节

  第一章 范围

  第二章 规范性引用文件

  第三章 术语和定义

  第四章 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数据组成

  第五章 数据项表示方法及规则

  第六章 监督抽查数据

  第七章 从业人员监督检查数据

  第八章 信用风险分类数据

  (2)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数据组成、数据项表示方法及规则、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数据、从业人员能力监督检查数据、检验检测机构信用风险分类数据的相关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检验检测机构以及相关组织对数据的组织管理及应用。

  (3)监督抽查数据

  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数据包括:监督抽查计划数据、监督抽查结果数据、检查组成员数据。

  (4)从业人员监督检查数据

  从业人员能力监督检查数据包括:从业人员能力监督检查计划数据、从业人员能力监督检查结果数据、从业人员信用记录。

  (5)信用风险分类数据

  检验检测机构信用风险分类数据包括:基础数据、经营状况数据、监管信息、能力水平数据、技术管理创新数据。

  

各有关单位:

  根据《认证认可行业标准制(修)订工作程序》(国认科〔2018〕15号)要求,相关起草单位已完成《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数据规范》认证认可行业标准草案的编制工作,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如有反馈意见,请填写“发表意见”相关信息,并于2026年11月22日前将意见反馈至起草单位联系人,感谢您的支持。

  联 系 人:张冀川

  联系电话:010-88652566

  电子邮箱:zhangjichuan@samr.gov.cn

  认监委

  2026年10月22日

  点击下载: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数据规范.docx(征求意见稿)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数据规范.docx(编制说明)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数据规范(编制说明)(部分)

  目的、意义(工作开展背景及要求)

  资质认定作为市场监管部门规范检验检测机构准入、保障检测数据权威可靠的核心制度,面临数字化转型与协同监管的双重挑战。长期以来,资质认定工作涉及机构信息、证书、场所、仪器设备、检测能力、授权签字人、评审员、质检中心、能力项目库等多类数据,在采集、存储、交换与应用中存在标准不统一、口径不一致、格式不规范、共享不顺畅等突出问题,难以满足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业务协同需求。同时,随着智慧监管全面推进以及全国一体化政务数据共享要求不断提高,现有数据管理模式已无法支撑风险预警、信用监管、统计分析与科学决策,亟需制定统一、权威、可落地的资质认定数据标准。

  本标准立项旨在填补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领域数据规范空白,建立覆盖资质认定全流程、全要素的数据标准体系。规范将明确机构概况、证书管理、场所设备、能力范围、人员信息、评审管理、质检中心管理等核心数据要求,为监管部门、检验检测机构、专业技术评价机构提供统一遵循,提升数据质量与治理能力,降低系统开发与对接成本。

  本标准的制定与实施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在监管层面,有利于推动资质认定全生命周期数字化管理,提升行政服务与风险防控水平,实现精准监管、协同监管与高效监管。在机构层面,将统一填报要求,切实减轻机构合规负担,助力提升机构规范化管理水平。在行业层面,能够促进检验检测数据共享共用,推动检测资源优化配置,提升行业整体运行效率与公信力。在国家层面,标准契合质量强国、数字政府建设部署要求,夯实市场监管数据底座,为保障检验检测结果公正可靠、维护市场秩序、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数据标准支撑。

  主要技术内容的确定

  本标准分为10部分,主要内容如下:

  1.范围

  介绍本标准规定的主要内容(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数据组成、数据项表示方法及规则、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数据、质检中心管理数据、资质认定评审员管理数据的相关要求),以及本标准适用的领域(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检验检测机构以及相关组织对数据的组织管理及应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列出了本标准引用的GB/T 2260《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 19488.1—2004 《电子政务数据元 第1部分:设计和管理规范》、GB/T 31880—2015 《检验检测机构诚信基本要求》,这些文件的部分条款构成本标准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

  3.术语和定义

  为便于对标准条文的理解,对“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资质认定评审员”等3个核心术语进行了定义,并与GB/T 31880—2015界定的相关术语共同适用于本标准。

  4.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数据组成

  提出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数据包括资质认定管理数据、质检中心管理数据、评审员管理数据。其中:

  资质认定管理数据包括检验检测机构概况、资质认定证书、机构人员、人员从业经历、机构场所、机构仪器设备、检测能力、授权签字人、评审员、技术评价机构、能力项目库。

  质检中心管理数据包括质检中心基本情况、专业技术人员、检测设备、验收、社会责任报告。

  资质认定评审员管理数据包括资质认定评审员基本信息、评审经历、工作经历、业务成就、报名信息、考试成绩。

  5.数据项表示方法及规则

  明确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数据的表示应包括数据项名称、数据类型、数据格式、值域及说明。数据项名称命名规则、数据类型及格式的表示方法应符合GB/T 19488.1的规定。

  6.资质认定管理数据

  规定了资质认定管理数据包括检验检测机构概况数据、资质认定证书数据、资质认定机构人员数据、检验检测机构场所数据、检验检测机构仪器设备数据、检验检测机构检测能力数据、检验检测机构授权签字人数据、资质认定评审员数据、专业技术评价机构数据、能力项目库数据。

  7.质检中心管理数据

  规定了质检中心管理数据包括质检中心基本情况数据、质检中心资质专业技术人员数据、质检中心检测设备数据、质检中心验收数据、社会责任报告数据。

  8.资质认定评审员管理数据

  规定了资质认定评审员管理数据包括基本信息数据、评审经历数据、工作经历数据、业务成就数据、考试报名数据、考试成绩数据

  内容来源:国家认监委